卫生院绩效考核方案 云霄县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方案
为加强乡村医生管理,规范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加强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涵建设,根据福建省卫生厅、财政厅印发的《福建省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指导意见》通知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云霄县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逐步建立科学的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体系,进一步调动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督促指导乡村医生认真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规范服务行为,在农村居民接受公共卫生服务的同时提高乡村医生待遇,促进农村三级卫生保健网络可持续发展。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坚持定期考核和不定期监督相结合。
坚持奖优罚劣,以补考试。建立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制度,根据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完成情况给予补助。
四.评估对象和评估内容
考核对象:经县卫生局确认,承担一定区域内居民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乡村医生。基本要求是:在县卫生局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或执业医师执业证书,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国家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
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内容为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完成情况、参与公共卫生管理情况和公众满意度。具体如下:
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建立统一规范的辖区居民基本健康档案,并逐年完善。
2.健康教育。为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咨询服务,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对辖区居民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
3.接种疫苗。协助组织适龄儿童到乡镇卫生院接种疫苗,配合登记工作。
4.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报告。及时发现、登记、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以及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参与现场疫情处理。
5.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管理。逐步完善辖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登记管理,定期随访,提供必要的健康指导。
6.产妇保健。及时发现孕妇,动员其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孕产妇健康手册,定期接受孕产妇健康管理;对孕期营养和心理进行健康指导,协助追踪高危孕妇,动员孕妇住院分娩;开展产后访视和母乳喂养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对产后常见问题给予指导。
7.儿童健康。开展新生儿访视,协助建立辖区内婴幼儿儿童健康手册,接受儿童健康系统管理,积极宣传儿童健康知识,开展必要的健康指导。
8.老年人保健。协助做好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的登记管理工作,开展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检,并提供必要的健康指导。
9.严重精神疾病的管理。协助做好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登记管理工作;在更高层次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对居家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10.乡村卫生中心的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和各项卫生政策的宣传。
11 .各类健康信息登记、统计和报告。
12.居民满意度评价。
五.评估方法和程序
县卫生局和县财政局制定了《云霄县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方案》。成立“云霄县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的具体组织实施。
组长:唐
副组长:姜
方顺明
成员:吴文勇
徐月华
方形赭石红色
陈美贞
郭定建
中茂林
陈振辉
张智焜
黄定琴
张在辉
林心宽
罗金坤
在领导小组下面,有一个以江为首的办公室。
成员:吴文勇
林夏芝
何建平
高志强
莱德才
吴从升
方若银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制定相应的考核工作方案,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对辖区内村卫生室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乡村医生进行考核。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检查、抽查核实、入户调查等方式。
县卫生局在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的基础上,组织考核组进行抽查和复检。评审过程中,充分听取乡村医生、村委会和村民的意见,客观、准确地评价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工作。考核结果作为授予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贴的依据。
六、考核时间
辖区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乡村医生每半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应在辖区内公示,并报县卫生局。
县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每半年随机抽取20%的行政村进行考核,上半年考核于7月底前完成,下半年考核于次年1月底前完成。并在考核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书面报市卫生局。
七、考核结果和财政补贴的应用
根据《云霄县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评价指南》,评分为100分。成绩分为四个等级:90分以上成绩优秀,80-89分合格,60-79分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不合格。优秀考核比例不得超过10%。
承担并圆满完成农村公共卫生任务的乡村医生每年人均补助不低于4000元。
补贴资金分为基本补贴和绩效补贴两部分。
1 .基本补贴资金。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乡村医生基本补贴标准为每人100元。月,按照目前的资金渠道筹集和发行。
2.绩效考核补贴。
绩效考核补助资金从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按一定比例提取15元。
绩效考核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2800元。
乡村医生评价得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乡村医生的评价得分*县级复核率;县级复核率=县级复核总成绩之和/被复核乡村医生原考核成绩之和*100%。
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的,全额给予绩效考核补贴;基本合格的,补贴70%;不合格的,减少全部绩效考核补贴。
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除减少当年绩效考核补助资金外,还应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取消享受补贴资格。
八、实施与管理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乡镇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确保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加强管理,规范操作
要做到考核公平公开、资金分配合理、数据档案齐全、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序,加强检查指导,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和补助资金足额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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