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卫生局 信阳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及登记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根据《河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和《信阳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分类
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制分为一级学分和二级学分。
一级学分
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可获得一级学分。
1、国家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经国家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查,卫生部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国家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组织实施、卫生部公布的项目;
列入卫生部百项成果实施项目,经国家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在河南举办,并向河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查,由省卫生厅、人事厅公布立项;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省卫生厅、人事厅公布项目;
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组织并经国家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均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由省医学会等举办的学术会议或培训班,并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
在省级以上期刊、学术会议上发表或在会上宣读的论文、综述;
市级以上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奖励。
二级学分
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可授予二级学分。
1、经信阳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市卫生局、人事局公布的项目;
2、由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经信阳市卫生局和人事局批准并公布;
3.由信阳市医学会等同级学会组织,信阳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学术会议和培训班;
4.由县级卫生局和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举办并经信阳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认可的学术活动、学术讲座、技术竞赛或操作竞赛;
5.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以专业理论、专题调研和业务考察、自学等形式进行。;
6.经信阳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的其他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二、信用监管
市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取得的最低分不得低于25学分;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取得的最低分不得低于20学分;以上获得的一、二类学分不得相互替代。产假领取者每年应完成12个学分。乡镇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取得的最低分不得低于15学分。具体类别如下:
医学、技术、医药、疾病预防、保健和卫生监督专业技术人员
1、市属三级医院中级以上人员每年完成I类学分为10分,II类学分为15分,共25学分,且五年内将通过参加国家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I类学分10分。
2、市属医疗卫生机构中级以上人员每年完成I类学分为8分,II类学分为17分,共25学分,副高级以上人员五年内须通过参加国家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I类学分为8分。
3、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中级以上人员每年完成I类学分为6分,II类学分为14分,共20学分,副高级以上人员五年内必须通过参加国家继续医学教育计划获得I类学分为6分。
上述人员获得的一、二类学分不得相互替代。晋升职称周期内的所有学分均可累计。
4、乡镇、乡镇医疗卫生机构技术人员,每年完成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所获学分不得低于15学分。
护理人员
1、市级三级医院一级以上护士每年学分均为6分,且二级学分均为19分。五年内,副高级以上人员将通过参加国家继续医学教育计划获得一级学分。
2、市属医疗机构护士一级以上学分每年4分,二级学分21分,一级以上副高级职员5年内通过参加国家继续医学教育项目4-6分。
3.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护士级以上护理人员完成一级学分2分,二级学分18分。副高级职员必须在五年内通过参加国家继续医学教育计划获得2-4分的一级学分。
4、乡镇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护士每年完成学分15分。
三是授信标准
一级学分
1、参加国家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学生考试合格后,每3小时授予1学分;讲师每小时获得2个学分;
2.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通过考试的学生将每6小时获得1个学分,每次最多8个学分;讲师每2小时获得1个学分。
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由主办单位按规定给予学分,并出具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核印制的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明。
3、参加省医学会等学术会议或培训班举办的一级学会,每6小时授予1学分。
4、参加国家、省、市、县行政部门或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机构组织的国内外专题研究、考察,凭其研究报告或考察报告,按国家、省、市、县分别授予3、2、1、0.5学分。在农村工作满4个月的,将获得6个学分。
5、专业学术会议宣读论文,按以下标准计算学分。
第一作者-第三作者
国际专业学术会议8、6、4学分
全国专业学术会议6、5、3学分
行政区联合专业学术会议5、3、2学分
省级专业学术会议4、2、1学分
交换论文将根据下一级会议阅读论文的最低标准获得学分。
6、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和评论,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
第一作者-第三作者
国外出版物10,8,6学分
核心期刊8、5和3学分
非核心期刊6、4、2学分
不能正式发表和在增刊或内部期刊上发表的与疫情编号相关的论文将按第三类期刊获得学分。
7、经批准的科研项目,在立项当年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
第一个承办人——第七个承办人
国家项目12、10、9、8、7、6、5学分
省级项目10、8、7、6、5、4、3学分
市政项目8、6、5、4、3、2和1学分
8、获得科技成果奖的,在获得学分的当年按以下标准计算:
第一个承办人——第七个承办人
国家奖项:
一等奖:20、15、12、10、8、6、4学分
二等奖:16、12、10、8、6、4、3学分
三等奖:12、9、7、5、4、3、2学分
四等奖:10、8、6、4、3、2、1学分
省级奖项:
一等奖:12,9,7,6,5,4,3学分
二等奖:10、8、6、5、4、3、2学分
三等奖:8、6、5、4、3、2、1学分
城市奖:
一等奖:10,8,6,5,4,3,2学分
二等奖:8、6、5、4、3、2、1学分
三等奖:6、5、4、3、2、1、0学分
内容相同的5、6、7、8项按最高标准计算,分值不重复。
二级学分
1、参加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学生,考试合格后,每8小时授予1学分,每次最多5分,讲师每小时授予0.5学分。
2.参加市医学会等同级学会组织并经信阳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备案的学术会议或培训班,每8小时奖励1学分;会上宣读了论文,并按作者顺序授予了3、2和1个学分。
3.自学是继续医学教育的重要形式。每自学一门与本学科相关的专业知识,并写出总结,通过单位评审后,每2000字将授予1个学分,但每年不超过5分;参加学历较高的成人医学教育、自学考试和在职研究生班。通过课程考试者将获得每门课程5个学分,但每年不得超过20个学分。
4.学习自学资料、杂志、视听资料等。涉及省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制定或指定的“四新”的,经本单位考核合格后,可按委员会规定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每年授予的学分不得高于10学分。
5、经所在单位批准,到本单位以外学习不满6个月的,经考核合格后,由接受培训单位或派出单位每1个月授予5学分。6个月及以上,考试合格者视为每年完成25分。
6.正式出版专业著作和教材,出版当年每1000字授予1学分;每1500个汉字奖励1分。这类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25学分。撰写境外调查报告和境内专项调查报告,每3000字奖励1学分,每年此类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
7、由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机构组织的学术讲座,每次不少于8小时,主讲人每2小时授予1学分,参会人员每次授予1学分。
8.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教学、手术演示、新技术推广等。,由单位组织,每场活动不得少于2小时,每位演讲者可获2学分,而参加者可获0.5学分。参与者每年获得此类学分,最多10个学分;
9.参加临床病理会议和多科室组织的病例研讨会和查房,每次不少于2小时。每位演讲者可获得1个学分,参与者可获得0.2个学分。参与者每年获得此类学分,最多8学分。
10、农村开展疾病排查、现场防控、捕杀疫情的,每天奖励0.2分,每年不超过10分。
以上授予的学分全部由初审单位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进行注册,报上级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第四,信用登记
继续医学学分注册采用省、市注册管理审核制度。
1、凡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各级卫生技术人员需持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报名手册》。
2、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各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经考核合格后,由主办单位颁发学分证书。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本人要保管好相关资料和证件,每年由所在单位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对相关资料和证件进行审核认定,一次登记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册上,并将相关资料和证件存入继续医学教育个人档案。
3.每年9月前,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完成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和学分登记的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县级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机构完成本辖区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和学分登记的卫生技术人员考试。
五、本办法由信阳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文章评论